中经记者 郝亚娟 夏欣 上海 北京报道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在2004年12月29日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后时隔二十年对市场风险领域监管要求的更新。
德勤中国金融服务业风险与合规服务合伙人汤亮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防范金融风险”上升为金融工作的首位要务,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复杂衍生品激增,在此背景下,《办法》以更清晰的风险边界、更严格的治理要求,更系统的管理流程,以及更精细化的工具体系,为银行构筑极端行情下市场风险的防火墙。
西部证券研报指出,《办法》要求银行对市场风险采取全流程、精细化管控,一方面出于提高银行风控能力,维护银行稳健经营的考量,另一方面通过规范个体交易行为,避免市场出现“大起大落”。
明确治理责任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持续趋严。汤亮指出,自2004年《指引》奠基至今,市场风险管理要求逐步提升,一是2004年《指引》搭建了市场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二是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办法(试行)》将市场风险量化进资本,与巴塞尔标准对标;三是2016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将风险门类精细拆分,夯实三道防线;四是2025年新版《办法》彻底剥离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完善市场风险治理架构并细化市场风险管理要求,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形成闭环,全面增强银行市场风险领域的运营韧性。
建立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强化风险防控的核心。《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在市场风险管理中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范围和职责,同时要求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细化各风险管理环节、完善模型管理与压力测试要求,从而提高银行对市场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在查漏补缺的同时做好未雨绸缪。
《办法》提出,设立监事(会)的商业银行,其监事(会)应当承担市场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尽责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并纳入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外,《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在并表管理范围内建立集团风险偏好,各境内外附属机构结合自身承担的风险状况,建立符合集团风险偏好,与其业务范围、风险特征、经营规模及监管要求相适应的市场风险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境外附属机构还应当满足所在地监管要求。
构建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办法》要求银行对市场风险采取全流程、精细化管控。
汤亮建议,银行应重点关注“范围重划、治理升级、并表穿透、数据与估值、压力场景、模型验证”六大方面,全面梳理优化银行现有市场风险治理架构、管理政策、计量与报告机制,构建覆盖集团层面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市场风险能够得到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与报告。
“针对已建立成熟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应对照《办法》要求,逐条进行差距分析,对已制定市场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和管理机制等进行优化更新,确保满足监管合规要求。针对尚未建立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应对标《办法》规定,在确保满足监管合规的基础上,建立符合银行实际业务特点和市场风险敞口的轻型化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汤亮说。
《2025年中国银行业调查报告》指出,国内监管机构正积极融入全球资本监管体系,推动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资本计量框架。各银行开始陆续发力金融风险模型体系建设,完善模型风险管理体系,但应做到看得见(清单管理)、管得住(生命周期管理)、用得好(技术赋能),形成“数据治理—模型管理—技术赋能”的闭环信息支撑平台,为模型开发和业务应用团队做好科技赋能。
(编辑:朱紫云 审核:何莎莎 校对:翟军)